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畅通物流通道,加强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关爱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抵潼货运车辆服务保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提前报备 。凡来(返)潼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登录“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主动报备,本地货运车辆返潼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外地货运车辆来潼前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同时提前与目的地企业(货主)对接,由目的地企业(货主)向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未按规定报备或报备未经同意的,原则上劝返 。不愿返回或离开的,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
二、积极配合查验 。来(返)潼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配合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 。市外货运车辆来潼实行“入渝即扫、入渝即查、入渝即检、入渝即报” 。各交通查验点加大来(返)潼货运车辆排查力度,做到逢车必问、逢车必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
三、全程闭环管理 。货运车辆入潼后,“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在区内不得随意停靠,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 。对“即卸即走”的,由目的地企业(货主)或所属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一对一”交接车辆引导卸货,“点对点”送离出潼 。对卸货后需短期在潼停留的,由目的地企业(货主)或所属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引导驶入临时停放区域,司乘人员原则上不得下车,确需下车的要确保无人员交互,落实好消杀等防疫措施;驶出临时停放区域时,由装货企业(货主)前往接车 。暂不离潼且在潼有固定住所的,由目的地企业(货主)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按照防控政策进行分类管控 。【潼南区人民政府 重庆潼南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来】
四、保障“白名单”和过境车辆畅行 。落实货运车辆“白名单”制度,确保司乘人员在履行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方便快捷顺畅通行 。对过境货运车辆实行“路条制”,入境查验“两码一证”、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后发放“路条”,约定通行时间、全程闭环管理,出境时查验收回“路条”放行 。
五、强化服务保障 。各交通查验点对来(返)潼货运车辆坚持人性化服务,提供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 。不断优化查验流程,做到车辆即来即查、信息即登即核、核酸即采即走,提高通行效率 。目的地企业(货主)加强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人文关怀,第一时间接转,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
六、严格落实责任 。区货运车辆服务保障专班统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履行监管责任,分类建立本行业、本辖区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台账,动态跟踪、督促落实全程健康管理和相应管控措施 。目的地企业(货主)是来(返)潼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前报备、闭环管控负责 。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是闭环管理第一责任人,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闭环管理各项规定 。
七、有关要求 。对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货主)和司乘人员,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的,不履行承诺、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不按约定路线运输、装驳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广大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以车为家、以路为伴,为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病毒隐匿性强、潜在传播风险大,希望广大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全面加强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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