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2023同安积分入学细则 厦门同安积分入学学位公布

同安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以同安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
2.鼓励长期务工 。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同安区长期务工 。
3.公开公平 。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四、积分入学程序
1.提交申请(4月17日-4月26日) 。符合参加同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
逾期未网上预约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
2.材料审核(5月31日前) 。同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不动产管理、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3.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 。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21日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6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s://www.xmtaedu.cn)的相关通知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