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租房居住证积分怎么计算? 成都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 , 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
1、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 , 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1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
2、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 , 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2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
3、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 , 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 , 最高不超过30分 , 不满1年不得分 。
【在成都租房居住证积分怎么计算? 成都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相关说明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 ,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 , 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 , 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 ,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 ,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 , 按5分/年累积计算 。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
提供材料:
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 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
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 , 同时提供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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