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 )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四、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要重点加强规范整治后“公参民”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
(二)优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十四五”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防止农村地区盲目撤校并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创建,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
(三)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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