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用于第二套房吗?

合肥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用于第二套房吗?
答:借款人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 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离婚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
【合肥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用于第二套房吗?】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或工作)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 有按时偿还贷款能力;
(四)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
(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七)认可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的担保方式;
(八)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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