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收集“飞单”员工手机的消息数据,合法吗?

劳动仲裁|公司收集“飞单”员工手机的消息数据,合法吗?


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存在“飞单”行为 ,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 提交的证据却是员工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文件 , 劳动仲裁部门根据该通话录音 , 认定小李存在“飞单”行为 , 裁定小李赔偿公司十四万余元 。 小李不服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公司收集“飞单”员工手机的消息数据,合法吗?】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飞单”明显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 对此不应姑息 。 但是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 。 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 , 无可厚非 , 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 。

本案中 , 公司的确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 , 但是其并未证明已告知小李会对运用该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 , 或已就恢复其通话信息取得小李的明确同意 , 故该证据的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 。 且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前提下 , 公司无法证明小李存在“飞单”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

最终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 其无需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十四万余元 。

该案上诉后 , 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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