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3〕6号)精神,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平安招考”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 。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二)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 。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 。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 。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
(四)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 。被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和登记入学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
(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3〕6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 。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
二、招生简章编制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
4.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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