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国家局审核备案,决定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临时纳入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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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拓展:甘肃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级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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