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五 )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 , 一方当事人死亡 ,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裁定中止诉讼 。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 , 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 受害人提起诉讼的 , 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 ,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 , 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 ,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 有字号的 ,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 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 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 ,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 , 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 , 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 , 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 , 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 , 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 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 , 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 , 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 , 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 , 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 , 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 , 依法清算并注销前 , 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 , 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 , 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 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 ,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 , 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 , 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 , 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 , 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 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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