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乙类乙管后新冠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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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月8日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 优化新冠治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 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 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该政策以入院时间为准 。
政策有效期:
【天津乙类乙管后新冠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相关政策自1月8日起施行 , 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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