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六 )


(二十一)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十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花都区智能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
(二十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
(二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
(二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要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目标;要结合本区学位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要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逐步简化、优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条件和程序,尽可能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 。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 。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详见附件3)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对未落实国家、省和市规范招生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
六、其他
(二十七)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本工作方案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
附件:
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docx
3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docx
4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docx
5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docx
招生计划表: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xlsx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xlsx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xlsx
招生工作细则: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北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docx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doc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细则.doc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doc
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西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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