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荔湾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 。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
(三)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切实做好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见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承租人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
(六)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等 。
招生安排
(七)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八)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附件4) 。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
1.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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