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转给前女同事100万

老崔去世后 , 妻子张阿姨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 , 老崔在去世前曾将100万元存款转赠给他的前同事邓女士 。张阿姨认为 , 老崔此举不妥 , 遂向法院诉请 , 要求邓女士返还被赠与的100万元 。对此 , 邓女士表示反对 。她认为老崔实质在支付她早年的股权补偿款 , 要求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诉请 。本案将会走向怎样的结果呢?
丈夫去世前转给别人100万元
老崔和张阿姨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 。老崔因病过世后 , 张阿姨发现 , 老崔竟然在过世前的1年 , 将100万元存款 , 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了邓女士 。
根据两人的聊天记录 , 如:“我明天就要离开上海 , 我思念的你 , 我们都开始老了 , 留下回忆和痛苦”等 , 张阿姨认为 , 老崔和邓女士之间存在暧昧关系 , 违背公序良俗 。
张阿姨主张 , 老崔在和张阿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巨额资金的行为当属无效 , 故向法院提出诉请 , 要求邓女士将100万元返还 。
邓女士表示 , 真相并非如此 。自2000年起 , 邓女士就旅居国外 , 以在国外生活、工作为主 , 仅在零星时间短暂回国 , 不存在和老崔交往接触和保持暧昧关系的基础 。
“暧昧对象”实为前同事
从邓女士口中 , 还原了另一个故事 。邓女士说 , 她和老崔实为前同事关系 。上世纪九十年代 , 邓女士追随老崔 , 一起创建了嘉欣公司(化名) 。邓女士在公司中负责财务工作 , 是最早一批骨干员工 。同时 , 在公司改制时 , 出资28万元成为了该公司占股5.6%的股东 。
后来 , 在公司股东会议中 , 邓女士在国外不知情的情况下 , 被除名 。多年来 ,  邓女士一直在向老崔主张股权补偿款 。老崔也曾向邓女士承诺会考虑关照创业骨干和老部下的晚年生活 , 给予安排 。
老崔过世前 , 在嘉欣公司的财务陪同下 , 一起到银行办理取款 。所取款的账户 , 虽为老崔个人账户 , 但也作为处理嘉欣公司的日常业务的账户使用 , 与公司账户混同 。
邓女士认为 , 考虑公司20年来的估值增长 , 1998年的28万元 , 对应获得100万元股权款属于合理范围内 。因为邓女士在获得钱款前 , 并不知道老崔会转给她多少股权款 , 因此得款后 , 才会对老崔表达感谢 。但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老崔对邓女士的赠与 , 而应认定为其早年应享有的股权对价款 。
即使这笔钱被认定为赠与 , 也是老板对骨干员工关照晚年生活的合法赠与行为 , 其中并无任何欺诈、胁迫、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
法院判邓女士返还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 夫妻应当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老崔向邓女士转账的100万元 , 是老崔婚后取得 , 属于老崔和张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 。
现无证据表明 , 老崔在处分涉案款项时 , 征得了共有人张阿姨的同意 。因此 , 老张对钱款的处置 , 属于无权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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