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军人军属购房券申领程序+材料

申领程序及材料:
军人军属在初步达成购房意向后(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前) , 即可填写《军人军属购房券申领表》 , 连同房产企业出具的购房意向证明、本人身份证、军人军属优待证、立功受奖证明 , 报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 , 经行政审批、征兵、退役军人、税务、财政、房管、住建等部门会审后 , 确定军人军属身份、立功受奖层次及购房券金额 , 统一面向社会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购房券 。购房券须注明使用人姓名、金额、房源信息、有效期限 。购房券由县财政局负责监制 。

使用要求:
【宁阳县军人军属购房券申领程序+材料】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 , 抵现金使用 。对使用军人军属购房券所购商品房 , 有关银行按照优先原则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 , 仅限本人使用 , 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时 , 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军人军属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
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 , 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 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 逾期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 , 不予兑付相应金额资金 。
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上须注明军人军属购房券相关标记 , 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 如确需交易的 , 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金额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