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军人军属购房券发放管理使用办法( 二 )


7、资金兑付
使用购房券购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券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问题的,将兑换资金缴存到房产开发企业资金账户 。
军人军属购房券所需资金从房产交易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中筹集,由县财政统筹管理发放,受益财政承担 。
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购房券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其配偶享受军人军属购房券政策资格,并及时追缴所享受资金,经追缴仍不返还的,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房产企业,不再列入军人军属购房券使用范围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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