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2023年厦门第二批保障房申请公告发布( 二 )


2.申请人属离异的 , 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 , 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
4.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 , 是指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 , 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 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 , 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
(四)一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 , 也可以共同申请 。
(五)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中 , 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年限、离异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取得职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社保缴交年限等时间计算节点 , 为批次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3年6月26日) 。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 , 在规定时间内在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平台进行申购意向登记 , 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材料供审查 。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台胞服务中心提供的意向登记通过名单组织公开摇号 , 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 。摇号结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告知市台胞服务中心 , 由市台胞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台胞服务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 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
4.市台胞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 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
5.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
(二)时间安排及受理地点
1.意向登记: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工作日 , 8:00-22:00) 。本批次意向登记仅提供线上渠道 , 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在“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里的“台湾同胞意向登记”中办理意向登记 。
2.公开摇号:2023年6月1日 。
3.申请受理:2023年6月6日至6月26日(工作日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受理部门:厦门市台胞服务中心 。
受理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510办公室 。
咨询电话:2856335 。
五、房源
(一)房源数量及坐落
本批次房源100套 , 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 , 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 , 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等保障性住房小区 。具体房源将结合申请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 具体以届时《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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