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2020佛山企业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 。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协作地区指广东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该补贴可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同申请;
4、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
二、申请时间:
1、首次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 。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
三、申请材料:
1、《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一般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 。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4、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6、劳动合同;
7、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
可先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

佛山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2020佛山企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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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预审 。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或可通过登陆本平台查看 。
3、复核 。
通过预受理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
4、终审 。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审批人按要求在《一般性岗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
5、核定划拨 。
区或镇(街)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审核 。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
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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