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三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3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
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2023年根据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没有在招生录取文件中说明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省份统一按照辽宁省的计算规则执行: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各省份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部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
传真:0411-84795744
E-mail地址:dmuzszs@163.com
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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