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秀山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1年秀山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 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 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3〕22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 。具体办法为:
(1)2023年6月30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
(2)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 。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 , 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 , 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以户籍为主要依据 , 在对口学校就读 。
3.报名的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
(3)在产权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 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
(二)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 , 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 , 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 , 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龙池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 。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以下材料之一:
(1)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
(2)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
(3)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
(4)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其他材料 。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 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 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 , 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
二、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东风路小学:
东风校区:东风社区 , 解放社区 , 七星社区 , 建设社区部分(渝秀大道西段以北、人民路、建设路以西、胜利路以南) 。
平凯校区:凤栖社区部分(梅江河安乐起点至梅江河与马西河交汇处流域以南、梅江河与马西河交汇处〈兴隆桥旁〉沿马西河至秀南大道富民桥以东、富民桥至白沙大道中段以北 , 以及凤栖南路、白沙大道中段、秀南大道交界的三角形区域) 。
凤翔小学:
朝阳校区:建设社区部分(渝秀大道西段以南) , 朝阳社区 , 石莲社区部分(319线下穿道路东端至学府大桥东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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