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指南

佛山市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指南(市内迁移)
一、办理条件:
【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指南】本市户籍居民租赁产权属政府的房屋,经房管部门核定的使用人员,可申请迁移 。
二、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
3、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证明无法反映全部使用人情况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 。
4、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
6、父母或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
1、提出申请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3、办理入户 。
(二)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预申请 。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
收费标准:
1、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五、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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