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学区划分图 肇庆市高新区最新积分入学政策

肇庆市高新区最新积分入学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和加强公办学校招生管理,推动高新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教育实际,肇庆高新区制定了《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自2023年5月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如下:
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按照分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学区划片、分批申请学位、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如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异地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肇庆高新区招生工作实行学区管理,全区共分为三个学区:中部学区、南部学区、北部学区 。
第五条 积分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劳动社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协助审核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入读小学一年级基本条件: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身心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且未读过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入读初中一年级基本条件:完成小学学业,身心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 。
第四章 学位批次划分
第七条 学位批次划分为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第二批次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第五章 积分办法
第八条 积分办法按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 。
(一)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积分办法
(1)基本分 。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月积3分 。
(2)加分项
1. 社保加分 。适龄少年儿童父或母(取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每月积1分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 。适龄少年儿童父或母(积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满6个月至11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24个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积分10分、15分、20分 。
2. 经商加分 。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我区经商的且均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截至当年3月31日,连续不间断,不足半年不积分),每月积1分,该项满分为30分,不累加 。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1)基本分
1. 社保积分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的,积分计算方法按阶段累计如下:父或母(取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购买社保6个月至6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4分计算;61个月至12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5分计算;超过12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6分计算 。计算时间截至当年的3月31日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 。适龄少年儿童父或母(积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满6个月至11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24个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积分20分、40分、60分 。2. 住房积分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30分;在我区租房或企业家属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或公司证明,积10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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