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学区划分图 肇庆市高新区最新积分入学政策( 三 )


第十一章 政策照顾
第二十条 政策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户籍人员、援疆援藏及支边人员、“肇庆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我区工作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博士学历(学位)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层次人才、符合肇庆高新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适龄子女申请到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区教育局可根据肇庆高新区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积分入学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肇庆高新区学区划分图 肇庆市高新区最新积分入学政策】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原《肇庆高新区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暂行办法》(肇高教〔2019〕8号)自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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