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长安镇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通知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 6 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长安镇宣教文体旅办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二)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 。其中:
(1)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3)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4)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
(三)学位安排办法总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
(四)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
1.直升入学
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 。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
2.长幼同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 。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 。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
3.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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