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长安镇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通知( 四 )


(7)注册缴费 。2023年7月16-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 。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 。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
(2)补录对象 。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
(3)补录办法 。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未被录取或“在本镇街居住”的学生补录申请 。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 。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我办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 。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
四、其他问题
(一)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长安镇起始年级户籍生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长安镇起始年级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长安镇公办学校就读,可由家长于8月25日前到长安书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
(二)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
(二)入学办法
户籍及非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 。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
六、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小学10000元/生/年,初中13000元/生/年 。该补贴为定额补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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