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鹿城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公告( 三 )


(二)本次线申购报名、线上摇号、在线选房、签订承诺书和《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 , 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 , 一律不得更名 。
(三)申购人请确认知悉本次在线认购流程 , 提前开展测试 , 并能熟练进行认购操作 。如因申购人个人设备、个人网络环境及账号问题等原因未能成功选房的 , 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 。
(四)本次在线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 , 均由开发商提供 , 仅供申购人参考 , 不构成要约 , 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 , 具体权利义务以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
(五)申购人选房前务必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 , 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
(六)申购人自愿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 , 按所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120㎡、90㎡面积标准对应的折扣优惠分别为备案价的60%、70%) , 并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 。申请人选购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申请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 , 超过的面积部分按照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购房款 。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 配售人才住房房源为全装修住房的 , 装修标准由申请人按照预售方案明确的装修标准自行选择确定 , 装修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
(八)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 ,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 , 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 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 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
(九)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 , 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 , 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 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 , 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 , 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
(十)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88030286、88030295
区住建局88610176、88610605
附件:
1、鹿城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价格.doc
【2023温州鹿城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公告】2、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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