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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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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伤残津贴发放办理步骤】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
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2.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3. 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费为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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