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加分政策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测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属国家教育考试 。为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洞头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区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本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
3.省内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公办普高统筹招生)录取 。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以上,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统筹招生)录取 。2023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公办普高统筹招生)录取 。
5.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可参加公办普高录取 。
(三)报考组织
1.各校须于3月2日前组织完成应届九年级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相关信息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
2.全区应届九年级学生于3月4日-3月7日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户籍在温州市、家长授权信息大数据对比的学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于3月20日前,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
3.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外就读回洞头报考的应届初中九年级学生于3月8日-3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携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原件(原毕业学校盖章);市外就读回洞头报考的考生须携带市域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在就读学校完成综合评价后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由报名学校根据教育局制定的市外就读回洞头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
4.本市户籍市内跨县域就读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 。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 。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 。学生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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