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费为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二、经办表单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三、办理材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四、办理渠道
1.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南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流程+材料+时间】2. 线下: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
五、发放方式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原则上应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要求变更发放方式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发放方式变更申请 。
温馨提示:为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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