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 神湾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表( 四 )


4.第四批次:本市跨镇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如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
5.第五批次:市积分生按其父母办理居住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如果同一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学校可使用学位时,则按照其积分生入围排名由高到低次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
其中,政策优待生、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和本市跨镇生同一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学校可使用学位时,超出计划的,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
上述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时,将统筹安排给符合本镇紧缺适用人才政策人员的子女;如果公办学位不足时,镇政府将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所缺学位,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解决 。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公办学校 。
房产产权拥有者须是申请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申请入学期间,没有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销合同为准 。
录取注册
经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办理新生注册 。新生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10日前,注册时间为7月18日前 。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
信息补报
报读本镇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2023年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
民办中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 。
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
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招生平台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 。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非本市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
【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
http://www.zsedu.net/
(2)志愿填报
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 。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 。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
②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 。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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