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补助金申请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 。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3.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 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条件要求是什么】
5. 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费为补缴的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 , 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 , 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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