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渝中小学入学政策最新 重庆渝中区小学入学政策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招生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
(二)就近免试原则 。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各小学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以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
(三)对口入学原则 。渝中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
(四)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二、招生办法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三对口”适龄儿童入学 。
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含延缓入学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
2.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
3.学位紧张学校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
(1)适龄儿童户口簿对应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
(2)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
(3)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对应学校且未满6年 。
4.非学位紧张学校应当招收招生学区内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渝中户籍学生 。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半年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 。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和租房合同 。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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