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 )


申请人依据在我市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或随迁子女的学籍等任何一项向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 , 该区不能拒绝受理 。查询单位依托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等信息 。
(三)自主报读民办学校 。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 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随迁子女自主申请民办学校提供指引 ,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 引导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和特色发展 , 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
三、健全保障和服务机制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 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 , 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学位 。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按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的得分 , 以免试原则安排学位 。各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向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含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需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收取与学位挂钩的任何费用 。
(二)加强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工作 。各区、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政策宣传 ,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及其子女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 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 , 并将本区域内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和办理居住证的有关信息与教育部门共享 。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区应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引 , 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包括积分制入学细则)、申请指南、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和招生信息等;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 , 严格按照减证便民有关要求 , 加大区职能部门和辖区内相关单位之间政务信息共享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关爱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 清理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升学证明事项 , 督促学校依规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 , 加强检查和监督 , 确保随迁子女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随迁子女入学后 , 学校要按规定实行常态编班 。随迁子女在读期间参加教育教学各类活动、评优评先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健全家校联系制度 ,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 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子女教育方法 , 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广州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 22083675;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服务促进处 , 8161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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