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规定 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四 )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并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 。
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前,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 。贷款发放前应符合缴存公积金的规定 。受委托银行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 。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 。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建(修)方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本人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贷款账户状况等信息 。
贷款偿还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在计算确定的贷款期限内,选择贷款期限,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一经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变更 。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月)归还贷款本息,每月15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从公积金贷款发放月的次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 。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 。
(一)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需提前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委托银行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
(二)提前部分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 。
(三)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顺序:罚息,逾期贷款利息、本金,本期应还贷款利息、本金,提前还款应还利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违约金,但按照贷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 。
第十九条? 借款人通过受委托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逾期处罚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累计三个月(含)以上六个月(不含)以下,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信息进入公积金信用系统,记为一般失信 。借款人累计六个月(含)以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六个月(含)以上未还清贷款本息的,逾期信息进入公积金信用系统,记为严重失信,受委托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追究担保单位的连带责任,并按规定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信用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在贷款资格上受到限制 。
第二十一条? 违约处置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委托承办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协议书》及贷款合同的约定,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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