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 。湖北大学网址:https://www.hubu.edu.cn 。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八条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学费 。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 。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校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英语(师范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除日语、法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和学校公共外语课仅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 。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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