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两江新区小学招生( 三 )


2.申报民转公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登录“渝快办”APP端,进入入学一件事,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6月18日至19日,区教育局对申报入学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定直接入学与摇号人员名单 。直接入学人员名单大于摇号指标的,不再组织摇号;小于摇号指标的,按照摇号指标相应递减要求,于6月20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全程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学生家长于6月20日18:00后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并根据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完善入学手续 。未被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向划片对口招生学校线下申请入学,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按程序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申报公办学校入读的,应在6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渝快办”APP端,进入入学一件事,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7月5日前,各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7月10日前,热点学校或学位紧张学校将不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生上报教育局,7月15日前,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7月30日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开展政策解答 。对招生入学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积极开展招生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注重舆情搜集,关注民情意向,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求 。
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权同招,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 。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严禁给违规招收学生注册学籍 。学生学籍经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调取,区内学校间确需调取的,须经区教育局同意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大班额”与超标准班额的管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消除学校存在的“大班额”和超标准班额,新生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出现超标准班额情况 。
(四)坚决完成控辍保学目标 。
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 。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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