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日程表+招生电话 2023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二 )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
3、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五、招生程序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 。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
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 。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 。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对象,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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