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职工医保政策 宁波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四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接续参保的当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 。
参保人员因合同到期、辞职等原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中断参保手续,且当月该参保人未接续参保的,中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月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接续参保的,其中连续缴费且当前待遇正常的,接续参保当月切换新参保身份对应待遇;连续缴费但当前待遇不正常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中断三个月(含)内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可同时申请中断补缴,补缴到账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接续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自接续参保的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接续参保的次月起按新参保身份享受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参保且未按规定接续参保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欠费的,自欠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三个月(含)内清缴的,待遇自清欠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恢复享受,停止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欠费在三个月以上清缴的,待遇自清欠的第三个自然月起恢复享受,停止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原则上一年清理一次 。
※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区(指市本级及各区,除奉化区外)和奉化区、各县(市)之间流动时,在流出地中断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在流入地重新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重复参保人员除外),流动参保前后的医保关系自动接续(缴费月份自动累计计算),当年度医疗费及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等自动累计计算,医保缴费未中断的(包括缴费中断未超过3个月,补缴到位的),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
曾参加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宁波市外时,要求将原外来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根据申请转移时医保关系所在区(县、市)的相应补缴政策执行,并按医保关系所在区(县、市)对应标准补计个人账户 。
(七)门诊就医可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 。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2020年宁波职工医保政策 宁波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文章插图
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院前急救费等医疗费,按医院级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
(八)住院就医可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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