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年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2023年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 , 均可依据自愿原则 , 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 集体参保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的80% 。
参保手续
第二条集体参保所需资料和流程:
1、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在职职工名册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用EXCEL格式制作) , 名册样表和续保单位上期参保名单可从参保网站下载 。
2、单位工会管理员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按照填写保单、导入名单、支付保费、填写开票信息的流程,完成参保 。
3、集体参保只提供电子发票及电子保单 。
4、集体参保均通过网上进行参保 。
保障费
第三条缴费方式分两种 , 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
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15元 , 保障期限一年;
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50元 , 保障期限四年 。
第四条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 , 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 , 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 。
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 , 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 。
保障期限
第五条保障期为一年的 , 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障期为四年的 , 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另办续保手续 。
保障责任
第六条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 , 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 , 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
第七条被保障人患本办法所指的多种癌症 ,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 , 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 , 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第八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宁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年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之一 , 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 , 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 。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 , 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 , 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 。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 , 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第九条建立慰问金制度 。
1、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 , 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 , 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 , 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 。本会给付慰问金后 , 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2、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 , 首次确诊患非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疾病 , 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 , 可向本会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 。本会给付慰问金后 , 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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