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口腔种植价格政策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等级医疗机构细化完善我市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附件1),同步删除33H0008口腔种植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 。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通常只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暂不实行“技耗分离”,无除外内容 。专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 。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要求,我市三甲、三乙、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分别不超过4500元、4330元、4160元和4160元,参照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预留4%的做法明确我市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即三甲、三乙、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不超过4320元、4157元、3994元、3994元,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 。
(三)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价格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号),按照等级医疗机构细化完善我市“龈下洁治”项目(编码31051300101)(附件2) 。
二、继续执行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
相关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执行我市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依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28号)和《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协议书》,对开展目录内品牌的口腔种植继续按照国产每颗3000元、进口每颗3500元的标准执行,保障群众基本的种植需求,落实“五项承诺”要求 。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价格管理职责,按照我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及时清理自主定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要求在官方网站上展示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有效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要做好规范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我市口腔种植医保限价支付政策的衔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稳妥执行 。
(三)民营医疗机构要主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根据协议积极参与我市种植牙医保限价支付政策,不推诿、不诱导,不实施过度诊疗,不牟利转介患者,不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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