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二 )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
2.相关政策说明
(1)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 。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导致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3)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银行盖章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
(5)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让原始材料(转让合同和购票票据)和最近半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
(6)下洪、大安、西旸(含垟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如下:下洪、大安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罗阳二中,西旸(含垟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实验中学 。
(7)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可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
(8)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
(二)特殊群体
1.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凭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居住证,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
2.父母为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2023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 。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 。
3.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县内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务工或经商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
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连续半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及以上用人单位工资证明 。
经商子女需提供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满半年(截至2023年5月31日)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和店面租赁合同;及其它有效经营凭证 。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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