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泰顺县义教阶段学校入学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上报名 。报名时只能填报1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兼报 。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
二、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 。特殊群体按照相关政策入学 。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户籍、所购房产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
2.相关政策说明
(1)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 。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导致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3)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银行盖章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
(5)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让原始材料(转让合同和购票票据)和最近半年(截止2023年5月31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
(6)下洪、大安、西旸(含垟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如下:下洪、大安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罗阳二中,西旸(含垟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实验中学 。
(7)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可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
(8)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
(二)特殊群体
1.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凭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居住证,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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