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四 )


9.体检
县教育局根据计划,按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培养学校、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的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招生计划空缺 。
10.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长沙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
11.预录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
12.审核及录取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 。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培养学校发放 。
三、相关政策
(一)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其他非军事院校计划(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种子科学与工程和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 。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 。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我县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我县范围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
10.长沙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
(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含小学男教师)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县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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