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好年华聚人才购房补贴细则 福州市“好年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好年华聚人才购房补贴细则 福州市“好年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有序开展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管理工作,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申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原则,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 。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情况另行制定 。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三条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保障对象所称“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是指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经我市申报、确认入选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B、C类人才的人员 。保障对象属地原则上以其人才资格认定时所在县(市)区为准(市属用人单位人才不受资格认定属地限制);在四城区范围外已进行资格认定,但《办法》出台前流动到四城区内的,按四城区标准保障 。
3型保障对象所称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5型保障对象所称的“中级职称”,其取得职称的评审委员会须按权限经相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 。
3型保障对象所称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5型保障对象所称的“技师职业资格”是指获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
4型保障对象所指“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可参照认定 。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最新排名前100位(符合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大学 。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
5型保障对象应为2020年10月27日以后到我市工作的人才 。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的“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 。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时应向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和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
第五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是指:与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在我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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