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3重庆中小学入学最新规定

【重庆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3重庆中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 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 , 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 教育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
(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 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 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
(三)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 , 严格按照招生程序 , 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 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 实行阳光招生 , 阳光录取 , 阳光入学 。严格执行监督问责 ,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 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 在对口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 , 在对口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 , 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 , 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 , 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 , 不得超计划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 , 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 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 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 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 , 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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