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随着私权利越来越受到尊重,夫妻之间以契约方式设定彼此权利义务的情况越来越多 。这些协议大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即身份权与财产权紧密结合,并常常以财产利益归属作为协议的最终法律后果 。现代婚姻变得如此脆弱,山盟海誓已让人没有了安全感,人们更加倾向于以契约方式来维护婚姻的安全,来保障婚姻破裂后自己的财产利益 。
而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契约的效力认定不一而足 。有的以当事人平等自愿、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为由予以认可;有的以婚姻家庭领域不能以合同关系调整为由认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婚姻契约的出现并非一个偶然现象,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可以说,契约并不是保护婚姻的一剂“良药”,也并不能拴住婚姻的翅膀,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互相信任、精心经营,方能让婚姻踏实而温暖 。
相关经验推荐
- 男女都逃不出的“27岁定律” 27岁定律是真的吗
- 古代的六艺是指哪 古代六艺是哪六艺
- 篱笆的读音拼音 篱笆的读音
- 临沂市是哪个省 临沂读音
- 性猝死“青睐”哪些人? 性猝死为何容易“盯”上中年男性
- 制服的意思解释 制服的意思
- 风玫瑰图怎么看方向 风玫瑰图怎么看
- 凤凰读音 凤凰读音是轻声吗
- “失恋”男人心理成长的途径 男人在失恋中成长
- 如何在陕西养老保险APP认证待遇领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