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籍投靠农村地区配偶落户办理手续

配偶在南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向迁入地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
注:农村地区同一行政村范围内户口迁移按照市内移入办理;提交村(居)委会出具书面已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 。
【南京户籍投靠农村地区配偶落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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