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南岗区2023招生工作方案( 二 )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
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 。上述8所学校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1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 。从2023年起,上述8所学校新生入学实行购买住宅满两年并提前两年落户政策,时间节点为每年的7月20日 。
2021年7月20日以后,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等8所学校购买住宅的,2023年新生报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3年7月20日以后再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购买住宅的,当年(即2023年)的适龄儿童不再按学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
2023年起,铁岭小学鲁商校区、团结小学逐步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 。自2023年3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鲁商校区、团结小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本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3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即:2023年、2024年新生在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及落户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住宅和落户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 。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 。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的住宅并落户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
除上述10所小学(含校区)校外,南岗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
(3)哈尔滨赵一曼红军小学招生在接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节点,继续接收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学区居住证及租房协议的适龄儿童 。继续执行不再接收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政策,这部分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
(4)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
3.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从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年级开始,对口初中如果学位充足,则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
4.加强控辍保学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 。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及少年 。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等各种因素造成新的辍学 。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并通过国网核查南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对未在小学、初中到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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