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南岗区2023招生工作方案( 四 )


12.统筹安排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公办学校跨区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对口初中 。拟回南岗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28日-7月3日由监护人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
13.统一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 。7月24日前,完成全区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
14.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全区中小学校统一于8月26日-27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并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小学、初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合,抽签确定后的学生和教师不得调整 。小学、初中的分班、抽签仪式要有家长代表参加 。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
15.严格学籍管理 。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16.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教育科小学部电话0451-87573526,教育科中学部电话0451-87573502,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南岗区宽桥街89号信访安全管理科 。中小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
(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 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3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3〕-7)执行 。
1.严格执行按行政区域免试入学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小学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 。当民办学校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
2.科学核定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办学标准、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申报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将依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等因素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调整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我区优质均衡区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对现有“大校额”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确保在我区达到优质均衡时限内实现不超标准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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