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南岗区2023招生工作方案( 三 )


5.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 。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
6.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大班额 。严禁因为控制班额编制虚假班级 。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
7.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 。持有南岗区户籍的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南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工作 。
8.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南岗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置就学 。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就学 。
9.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为南岗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我区将按照《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优待安置,具体事宜高层次人才可分别拨打南岗区教育局教育科小学部电话(0451-87573526)、中学部电话(0451-87573502)进行咨询 。结合实际,区教育局制定高层次人才子女统筹优待安置办法,依序列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
10.妥善安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南岗区外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人员子女就学 。在南岗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薄、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在南岗区居住的居住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记免试报名入学 。坚持以能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为主,确保“应入尽入”,严防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违规转学、变相掐尖招生 。
11.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继红小学(南岗校区)、师范附属小学、复华小学、奋斗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47中学、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 。原则上,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治理之前应暂缓招收外籍学生 。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 。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上述学校保持联系 。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