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标准更新内容汇总

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含购药)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
一、一类救助对象患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长期门诊治疗费用,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0%比例救助,不设年度救助封顶线 。
二、患慢性病需门诊长期服药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每人5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6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每人3000元 。三类救助对象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每人2000元 。【咸阳市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标准更新内容汇总】

三、患重特大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含购药)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每人1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6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每人7000元 。三类救助对象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每人5000元 。
四、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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